按照《四川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就国庆假期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控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举行聚集性活动。如确需举办,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由举办单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
二、各单位要引导教职工减少出行,鼓励教职工就地过节。确实需要出攀的,中层干部需报组织部批准,其余人员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1.全体教职工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不前往外中高风险地区。
2.国庆假期“出攀不出川”的教职工,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假期结束时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入校,回攀后及时到社区报备。
3.国庆假期“出川”的教职工,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在假期结束时持到校前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到校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回攀后及时到社区报备。
三、各单位要准确掌握教职工动向,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人事处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