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攀枝花学院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我单位于2026年5月26日组织完成了面试工作。现将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情况予以公布。
一、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100%+政策性加分
专职辅导员岗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40%+面谈成绩×20%
专任教师岗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40%+面谈成绩×20%
管理岗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80%+面谈成绩×2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二、总成绩及排名
笔试成绩、试讲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面谈成绩、考试总成绩及分岗位排名详见附件。
三、确定事业编制内招聘和非事业编制招聘
同一岗位编码内,如存在事业编制内招聘和非事业编制招聘职数,则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考生在事业编制内岗位招聘或非事业编制岗位招聘。例如岗位编码202607,招聘人数3,其中事业编制内招聘人数1,非事业编制招聘人数2,则总成绩排名第1为事业编制内招聘,排名第2和第3则为非事业编制招聘。如总成绩排名第1考生在体检或综合考察程序中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由总成绩排名第2考生递补至事业编制内招聘,以此类推,直至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和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攀枝花学院人事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攀枝花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攀枝花学院人事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报告由攀枝花学院存档。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综合考察
攀枝花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综合考察意见为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攀枝花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攀西人才网和攀枝花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攀枝花学院
2026年5月29日